关于加强核酸检测和规范使用“场所码”的通告
为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和“场所码”在监测预警、流调溯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更加精准高效地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威海市辖区内居民,包括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员,均应参加我市核酸检测,按照属地通知要求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落实。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,动态调整各类人群的具体范围及核酸检测频次。
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、政务服务大厅、学校(幼儿园)、托育机构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养老服务机构、餐饮单位、宾馆酒店、浴池、民宿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药店、文化娱乐、旅游景点、各类企业、交通站点场站出入口、公交、营运车辆、轮渡船、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、物流快递、建筑工地、银行储蓄网点、运动场馆、居民小区等场所,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,均应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“场所码”,并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扫码登记要求,做到逢进必扫、逢扫必验、逢异必报、不漏一人。
各区市、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,按照核酸检测“应检尽检”和“场所码”“应申尽申”原则,督促各类人群严格按周期、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,督促各类场所及时申领和规范使用“场所码”,实现核酸检测“应检尽检”和“场所码”使用全覆盖。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,提醒进入人员扫码并进行查验,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,不能进入。未严格落实“场所码”使用要求的,将被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威海市辖区内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,按周期、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,出入各类场所主动扫“场所码”并出示扫码结果,养成按期核酸检测和“扫码通行”的良好习惯;扫码结果异常时,应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。各区市、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确保公民信息安全,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使用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、造成公民信息泄露的,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威海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
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2022年9月14日
威海市辖区内居民,包括本地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、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员,均应参加我市核酸检测,按照属地通知要求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落实。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,动态调整各类人群的具体范围及核酸检测频次。
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、政务服务大厅、学校(幼儿园)、托育机构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养老服务机构、餐饮单位、宾馆酒店、浴池、民宿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药店、文化娱乐、旅游景点、各类企业、交通站点场站出入口、公交、营运车辆、轮渡船、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、物流快递、建筑工地、银行储蓄网点、运动场馆、居民小区等场所,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,均应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“场所码”,并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扫码登记要求,做到逢进必扫、逢扫必验、逢异必报、不漏一人。
各区市、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,按照核酸检测“应检尽检”和“场所码”“应申尽申”原则,督促各类人群严格按周期、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,督促各类场所及时申领和规范使用“场所码”,实现核酸检测“应检尽检”和“场所码”使用全覆盖。各类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,提醒进入人员扫码并进行查验,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,不能进入。未严格落实“场所码”使用要求的,将被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威海市辖区内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,按周期、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,出入各类场所主动扫“场所码”并出示扫码结果,养成按期核酸检测和“扫码通行”的良好习惯;扫码结果异常时,应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。各区市、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确保公民信息安全,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使用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、造成公民信息泄露的,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违反本通告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威海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
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
2022年9月14日